教育机构无法履约,以退款为计,突然人去楼空

教育机构无法履约,以退款为计,突然人去楼空
何东华
律师
项目案例 原创文章

实办案列: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2021年2月20日,原告常某某(化名)与被告广州精学/上海精锐**(化名)公司签订《高端辅导个性化方案》2份,约定:常某某购买课程学习,于2021年开课,合同金额108000元、32400元,款项支付事后,并未能如期开课,并于2021年10月12日通知暂停营业,原告常某某申请退款,被告广州精学**(化名)公司受理退费申请,但一直未退款给原告。 2022我们代理原告常某某,追加关联公司为被告上海精锐**(化名)公司,起诉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,要求退还课程款***元,支付利息,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同意追加被告上海某公司,判决支持原告常某某诉讼请求。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文书案号(2022)粤0106民初268**,268**号,面谈可以提判决书,关键证据,起诉材料等供大家参考。 何东华律师✍🏻✍🏻✍🏻,微信SDJALD,法律问题请下单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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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10-14 21:06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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